補習班退費怎麼算?報名前該知道的法定權益
這篇不是在講我們,是在講法規。不論你最後選哪一家,報名前知道這些,遇到狀況時會少很多爭執。
本文整理自教育部公告的法規原文(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、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),並附來源連結。法規可能修正,實際權益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您和補習班簽訂的契約為準;本文為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為什麼要先看退費規定
多數家長是在想退費的時候,才第一次認真讀契約。那通常已經是最不好談的時間點。
比較省力的做法是報名前就知道規則。而且這件事有標準答案——退費比例是法規訂的,不是各家自訂的。知道法定下限在哪,你就知道對方給的條件是合理、還是明顯不足。
法定退費級距
依教育部「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」第 24 條,學生繳費後離班的退費規定是:
| 提出退費申請的時間 | 應退比例 |
|---|---|
| 實際開課日前 | 當期費用總額的 90% |
| 開課後、未達總課程時數 1/3 | 當期費用總額的 50% |
| 已達總課程時數 1/3 以上 | 得全數不予退還 |
有幾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,法條裡寫得很清楚:
- 開課前那個 10%,如果金額超過新臺幣 1,000 元,超過的部分仍應退還。也就是補習班最多實質保留一千元。
- 計算基準的「約定繳納費用總額」,不得先扣除報名費、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再計算。
- 代辦費應全額退還;但如果已經購置成品(例如教材、制服),則發給成品。
- 中途插班的人,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當作「開課日」,並以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。
這三條分界的意思是:要退費的話,時間點比理由更關鍵。
如果是補習班的問題呢
上面講的是「學生自己想退費」。如果情況反過來——補習班沒開成班、中途停課——那適用的是第 25 條,規定對學生更有利:
- 因補習班的原因未能開班: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,並自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。
- 課後因故停班停課: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。
- 天災等不可抗力: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十日內,按剩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。但若學生同意以補課、提供授課錄影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,則不在此限。
新北市適用哪一套
新北市有自己的補習班管理規則,但內容處理的是設立條件、班舍與教室面積、增設距離、每班人數上限等行政管理事項,沒有另訂退費級距。所以在新北市(包含林口)報名,退費適用的就是上面中央準則的規定。
要注意的是,準則第 24 條最後一項明文寫著:直轄市、縣市主管機關若訂定「更有利於消費者」的規定,從其規定。換句話說,地方只能訂得比中央更好,不能更差。
實務上這代表一件事:如果你在網路上看到某個更細的退費級距(例如分成 95%、90%、70%、50% 這種多段式),那很可能是其他縣市的規定,不要直接套用到新北市的補習班。跨縣市報名時,要先確認適用哪一套。
契約上該看的幾件事
除了退費比例,定型化契約範本裡還有幾項是明訂的權益:
審閱期至少五日。 契約範本第二條要求記載契約審閱期間,且至少為五日。而「不得記載事項」第一條寫得更直接: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。所以如果對方要你當場簽、當場繳,你有權要求把契約帶回去看。
這些條款不能出現。 不得記載事項共四項,除了上面那條,還包括:不得有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的約定;廣告不得使用「終身」「永久」等字樣;補習班不得將契約債權讓與第三人。
兩個自帶下限的情況。 契約範本裡另有兩處規定了額外補償的下限——補習班違反上課人數上限規定時,應按未上課時數比例核算退費「加百分之十以上」;若無正當事由變更課程、科目、時數、地點或超額更換教學人員,應依已繳金額「加百分之三十以上」退還。
退費執行期限。 契約範本要求,雙方約定的退費方式應於辦理解約手續後一個月內執行完竣。
報名前值得問清楚的四件事
法規是底線,實際情況還是看契約怎麼寫。報名前直接問這幾題:
- 契約可以先帶回去看嗎?(審閱期至少五日是你的權利)
- 費用總額包含哪些、不包含哪些?(教材費、活動費是不是另計,退費時怎麼算)
- 是分期收費還是一次收整期?(準則第七條第三項有分期收費的規定,超收的部分另有處理方式)
- 如果孩子上了一陣子想停,流程是什麼、多久退款?
問這些不會顯得計較。願意把條件講清楚的機構,通常後面的溝通也比較順。
遇到爭議可以找誰
如果真的談不攏,順序大致是:
- 先與補習班本身溝通,把訴求與依據講清楚
- 向所在地的教育局(處)申訴——補習班的主管機關是教育局
- 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,或申請消費爭議調解
- 1950 消費者服務專線可以先諮詢與轉介
保留好契約、繳費收據與溝通紀錄,這些在任何一個階段都用得上。
我們的做法
老師好教育依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辦理,實際以雙方簽訂的契約為準。報名前歡迎先看契約內容,有任何一條看不懂都可以直接問——這本來就該問清楚再簽。
另外,我們的第一步一律是免費檢測,不是先報名。先確認方向對不對,比事後討論退費有意義得多;如果檢測後評估孩子不需要額外課程,我們也會直說。
下一步
先檢測,再決定要不要報名
與其擔心退費,不如一開始就確認方向對不對。檢測與試聽免費,評估後不需要一定要上課。
常見問題
開課前反悔,可以全額退嗎?
依準則第 24 條,開課日前申請退費應退還當期費用總額的 90%。補習班可保留的 10% 另有上限——超過新臺幣 1,000 元的部分仍應退還。另外,報名費、訂位金等項目不得從「費用總額」中先扣掉再計算。
上了幾堂課才想退,怎麼算?
以總課程時數的三分之一為分界:未達三分之一時提出申請,應退還總額的二分之一;已達三分之一以上,依規定得全數不予退還。所以要退費的話,時間點很關鍵。
補習班中途停課或根本沒開班呢?
那是另一條規定(第 25 條),對學生更有利。因可歸責於補習班而未能開班,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;課後停班停課則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。天災等不可抗力則自事實發生次日起十日內按剩餘時數比例退還。
新北市有比較特別的規定嗎?
新北市的補習班管理規則處理的是設立、班舍、每班人數上限等行政事項,未另訂退費級距,因此適用中央的準則。要注意的是,各縣市可以訂「更有利於消費者」的規定——例如臺北市就另有自己的級距,跨縣市報名時要確認適用哪一套。